香港演艺学院学校监管

香港演艺学院学校监管校监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先生, GBM SBS PDSM PMSM 校董会主席周振基教授,GBS SBS BBS JP副主席周永健博士,SBS JP司库罗盛慕娴女士,BBSJP成员陈李蔼伦女士,SBS、何超蕸女士,BBS、何力高先生、叶杨诗明女士、高世章先生,MH、邝心怡女士,MH、李明哲女士、廖昭熏女士,BBS、苏彰德先生,JP、杨传亮先生,BBS JP、民政事务局局长或其代表、教育局局长或其代表、校长(当然成员)华道贤教授,AM、麦伟铸教授(教职员选任代表)、姚卓文先生(教职员选任代表)APA秘书李宝仪女士演艺学院校董会根据演艺学院法例成立,负责监管学院一切行政工作,其中成员包括社会各界贤达及对本港教育、艺术、法律、工商有深切认识的领导人物

此外,政府首长、学院校长及两位被选任的学院教职员,均为校董会成员

校董会全体成员由学院校监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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