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专业设置

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专业设置该院现有法学(经济法方向)和法学(涉外卓越律师人才培养试点班)两个专业,而原环境法于2016年招生调整,原本的金融法现已并入国际法学院,原高职法律事务现已并入高职学院

法学(经济法方向)Economic Law本专业是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需要,培养基本掌握法学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初步掌握经济、管理基本知识,富有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能有效服务于司法、经济和管理领域的高素质法律专业的操作型人才

专业主要课程:法理学、中国宪法、中国法制史、刑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金融法、财税法、证券期货法、信托法、劳动法、竞争法、会计原理、合同法实务、房地产法、保险法、票据法等选修课

修业年限:四年授予学位:法学学士就业前景: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公证机关

其他行政机关、公司企业、银行等经济部门

 法学专业(涉外卓越律师人才试点班)一、培养目标法学专业(涉外卓越律师人才试点班)是依托设立在我校的“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这一国家重要战略平台,汇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司法领域、外交领域资深专家,形成多元化、开放式的教学科研队伍,开展有针对性的学生培养模式

二、培养模式(一)3+1模式,学生可以申请大三到国外学习,所得学分符合规定条件的我校承认,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获得我校本科毕业文凭和学士学位

(二)4+1模式,部分学生可以申请在大四到有关国外高校学习1年,获得我校学士学位和国外高校硕士学位

(三)3+3模式,部分学生可以申请在大三到有关国外高校学习两年(含一年预科),所得学分符合规定条件的我校承认,获得我校学士学位和有关国外高校硕士学位

三、培养方式(一)海外合作

与俄罗斯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等上合组织成员国内知名高校建立人才合作培养机制,共同制定培养目标、设计实务课程、组建教学团队

(二)在国内外知名律、大型企业建立教学实践基地,选派优秀学生参与大型国际会议

(三)在培养过程中采取竞争分流机制

学生应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完成学业,不能满足试点班培养要求的,按照竞争分流机制,动态分流到其他法学各专业方向继续修读,已获得的学分可以计入总学分

最高分流率原则上不超过试点班人数的30%

(四)建立面向全校法学专业学生的中期选拔机制,全校法学专业学生在大一春季学期末和大二春季学期末,根据平均学分绩点和综合表现申请进入律师班,学校根据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组织申请人进行面试,面试合格者编入试点班学习

 其他专业法学(金融法)本科专业于2010年划入国际法学院管理,法律事务专科专业于2012年划入高职学院管理

法学(环境法方向)于2016年招生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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