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中国

学院中国定义大陆地区在大陆并没有对学院有着特别的定义

学院主要应用于以下几种情况:一、经国家批准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1.普通本科:学院通常指的是比大学规模较小的高校,通常学科门类相对较少的高校

主要办学层次为本科,部分学院设有硕士点、博士点,如:国际关系学院、中国美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

2.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是与大学独立的学院,但保留其合作办学的大学名称,如:济南大学泉城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3.普通专科:一般称作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学院)

此时,学院为高等院校的含义,没有科目和门类上的限制,如: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4.成人高等学校:如北京教育学院、上海科技管理干部学院二、不具备高等学历教育的教学机构:1.以培养某种技能为主的专业技术学校,如长沙新东方烹饪学院、邵长华武学院 2.提供自学考试助学和各类培训,不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非学历高等学校,如浙江三联专修学院、北京文理研修学院、上海市震旦进修学院中国香港在中国香港,“学院”是指提供专上教育而未有大学资格的高等院校,主要提供高级文凭及副学士课程,部份学院亦有提供学位课程

其中香港中文大学为书院联邦制大学,其中的四所成员书院中,崇基学院也被称为学院

英文都为college一词

中国台湾在中国台湾省,学院指尚未达到改名大学资格的大专院校,学院毕业后取得的学位等同于大学毕业之学士学位

办学规模按照高等教育法规定,大学和学院都应当具有较强的教学、科学研究力量,较高的教学、科学研究水平和相应规模,能够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

两者的区别在于,大学还必须设有3个以上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为主要学科

全日制在校学生计划规模在5000人以上

学院一般设有一个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为主要学科,全日制在校学生计划规模在3000人以上

艺术、体育及其他特殊科类或有特殊需要的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办学规模可以不受此限

学科与专业1.在人文学科(哲学、文学、历史学)、社会学科(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中,称为学院的应拥有1个以上学科门类作为主要学科,称为大学的应拥有3个以上学科门类作为主要学科

2.称为学院的其主要学科门类中应能覆盖该学科门类3个以上的专业

师资队伍1.普通本科学校应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力量,专任教师总数一般应使生师比不高于18∶1;兼任教师人数应当不超过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1/4

2.称为学院的在建校初期专任教师总数不少于280人

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数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0%,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一般应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30%,其中具有正教授职务的专任教师应不少于10人

各门公共必修课程和专业基础必修课程,至少应当分别配备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各门专业必修课程,至少应当分别配备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1人;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1人

科研水平1.普通本科学校应具有较强的教学力量和较高的教学水平,在教育部组织的教学水平评估中,评估结论应达到“良好”以上(对申办学院的学校是指高职高专学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对学院更名为大学的学校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2.普通本科学校应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水平

基础设施1.土地

普通本科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应达到60平方米以上

学院建校初期的校园占地面积应达到500亩以上

2.建筑面积

普通本科学校的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应达到30平方米以上

称为学院的学校,建校初期其总建筑面积应不低于15万平方米;普通本科学校的生均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理、工、农、医类应不低于20平方米,人文、社科、管理类应不低于15平方米,体育、艺术类应不低于30平方米

3.仪器设备

普通本科学校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理、工、农、医类和师范院校应不低于5000元,人文、社会科学类院校应不低于3000元,体育、艺术类院校应不低于4 000元

4.图书

普通本科学校生均适用图书,理、工、农、医类应不低于80册,人文、社会科学类和师范院校应不低于100册,体育、艺术类应不低于80册

各校都应建有现代电子图书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

5.实习、实训场所

普通本科学校必须拥有相应的教学实践、实习基地

以理学、工学、农林等科类专业教育为主的学校应当有必需的教学实习工厂和农(林)场和固定的生产实习基地;以师范类专业教育为主的学校应当有附属的实验学校或固定的实习学校;以医学专业教育为主的学校至少应当有一所直属附属医院和适用需要的教学医院

办学经费普通本科学校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教育事业费,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

领导班子必须具备《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关于高等学校领导任职条件要求,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高等教育、有高等教育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领导班子

位于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的普通本科学校,在设置时,其办学规模和有关条件在要求上可以适当放宽

设置民办普通本科学校,应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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