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学院章程业务范围第十一条 孔子学院提供下列服务:(一)开展汉语教学;(二)培训汉语教师,提供汉语教学资源;(三)开展汉语考试和汉语教师资格认证;(四)提供中国教育、文化等信息咨询;(五)开展中外语言文化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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