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职业发展协会第五章 人事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职业发展协会第五章 人事制度第三十六条 本会会员类型分为名誉会员、正式会员、试用会员三种

第三十七条 本会新会员通过考核应试用一个月,试用期内如表现优秀,待试用期结束,经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即成为正式会员

第三十八条 本会任职满三年的会员经主席团审批可成为名誉会员,名誉会员任期四年,并应提供聘书

第三十九条 本会为所有岗位提供岗位说明书应注明岗位职责、权限、需求经验等必要信息

会员应严格遵守岗位说明书的权限,并应主动申领更多工作

第四十条 请假制度,会员如因事因病需缺席会议,缺席必要活动,暂时脱岗须填写请假单,经由部门负责人批准方为生效,假后应主动销假

专员,主任每人每月可请两次假,委员长,中心主任每人每月可请一次假,主席、秘书长、副主席原则上不设立假期

第四十一条 会员任职同一部门三个月可申请调动,需经由两部门负责人批准,向委员会报备后批准

第四十二条 任职资格:(一) 专员岗位原则上不设门槛,技术岗位除外

优先考虑大一同学;(二) 主任、副委员长岗位应任职职协满半年,并有相关工作经验

优先考虑大二同学;(三) 委员长,中心主任岗位应任职职协满一年,并有相关工作经验

优先考虑大四同学;(四) 主席、秘书长、副主席岗位应任职职协满一年半,并有职协干部经验

优先考虑大四同学

第四十三条 专员任职满一年未任职主任,经主席团批准可任职部门高级干事兼委员会常任委员

第四十四条 主任任职满一年未续任主席团,经主席团批准可任职顾问

第四十五条 绩效制度:(一) 本会绩效工作交由委员会全权处理

(二) 本会绩效流程(1) 活动前由委员会审议该活动是否计入绩效;(2) 活动中委员会可进行例行监察工作,并记录;(3) 活动后由部门负责人对每一位成员书写评价,并评价A,B,C,D等,并将评价表交由委员会;(4) 委员会根据实际监察结果和评价评价A,B,C,D等,并存档;(5) 委员会可根据实际监察结果对部门评价进行质询,部门负责人应予以配合

最终仲裁权应在副主席

(三) A,B,C,D等的区分A++95-100工作有重大贡献A+90-94工作卓越A85-89工作优秀A-80-84工作良好B+75-79工作普通B70-74工作尚待改进B-65-69工作一般C60-64工作合格D0-60工作不合格(四) 月末、学期末、年末,委员会审核一月工作,并为所有计入绩效的活动划定权重,计算平均绩效

学期末,年末应通知部门负责人撰写部门成员学期末,年末评价,并评价A,B,C,D等

并视为一次活动划定权重

(五) 绩效可作为奖惩制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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