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市场营销协会附则

华侨大学市场营销协会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华侨大学市场营销协会所有成员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由理事会三人以上提出修改提案,理事会半数通过后,提交理事扩大会议2/3以上通过;最后提交会长签发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通过的有关管理办法、条例、规定,均视为对本章程的补充,协会成员应予遵守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华侨大学市场营销协会理事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华侨大学学生团体联合会盖章后方可正式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于协会成立之时制定,2006年9月份交由协会理事会通过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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