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市场营销协会组织机构

华侨大学市场营销协会组织机构第四条组织形式(一)协会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与决策机构,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理事7-11名,组成理事会

理事会内部遵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兼任理事长

(二)协会具体机构设置如下:会长、副会长(二至三名)、秘书长为协会的常务理事、项目执行小组、办公室、策划部、市场部、公关部、广告部、部

(三)各部门下设部长(主任)一名、副部长(副主任)两名、干事若干,部门负责人为协会当然理事

第五条基本职责(一)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主要就协会发展方向对协会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对协会章程、规章制度,以及活动实施办法的修改、人事变动以及其他重大问题拥有决定权, 并负责拟定协会长期发展战略

理事会每隔半年进行一次调整,由于各种原因而不能承担理事会工作的理事,需向理事会提出书面退职申请,由理事会讨论

(二)会长职责:统筹全局,统一规划,作为协会代表出席相关会议

(三)副会长职责:直接对会长负责,副会长应协助会长统筹全局工作,负责协会日常工作

(四)秘书长职责:直接对会长负责,协助会长开展工作,但不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五)部门负责人职责:落实各项制度、具体负责活动的开展

第六条会长及理事的产生办法(一)会长(理事长)为协会的直接负责人,由前任会长会长提名侯选人,提交理事会议(2/3人数以上参加)民主选举产生,须过半数、多数票者当选

(二)会长任期为一年

如有特殊情况需连任的须由4/5理事会讨论,2/3理事通过

(三)空缺理事由理事长提名交理事会,半数以上通过

(四)理事的具体分工由理事会内部讨论后,会长任命

第七条 会长(理事长)的权利、义务(一)会长(理事长)享有协会赋予的指导、统筹规划、行政管理的权利

(二)由理事长(或常务理事)召集协会理事会会议

(三)会长应当正当行使与其职位相符的权力,负责正确引导协会及其成员开展健康有益、体现当代大学生风范的活动的义务

(四)会长(理事长)接受理事会及协会成员的监督

第八条理事的权利、义务(一)理事享有理事会的表决权及对会长(理事长)的监督权

(二)理事会2/3以上票数(含2/3票数)可以否决会长(理事长)的提案;并提出新方案,经理事会讨论后,交会长审批

(三)理事可提名协会成员或干事为候补理事、理事,交理事会1/2以上票数(含1/2票数)通过

第九条 协会成员的权利、义务享有华侨大学市场营销协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享有监督会长、理事以及协会其他负责人的权利

享有对本协会的知情权,有参与本协会活动的权利

享有自由入会和退会的权利

优先享有协会提供的优惠待遇

可向协会理事会提交有关协会发展规划及开展协会活动的方案,并留档

遵守本协会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执行本协会决议的义务

有自觉维护本协会形象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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