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政策

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政策一、《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优化基础研究区域布局

聚焦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创新引领率先实现东部地区优化发展,推动中西部地区走差异化和跨越式发展道路,构建各具特色的区域基础研究发展格局

支持北京、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打造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加强北京怀柔、上海张江、安徽合肥等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打造原始创新高地

充分发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作用,突出已有优势,强化东北和中西部地区基础研究布局,构建跨区域创新网络

 二、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印发《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基〔2020〕46号探索共建新型研发机构、联合资助、慈善捐赠等措施,激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加大基础研究投入

北京、上海、粤港澳科技创新中心和上海张江、合肥、北京怀柔、深圳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应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力度,加强基础研究能力建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提出支持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形成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北京怀柔、上海张江、安徽合肥、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区域科技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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