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会展行业协会会员

重庆市会展行业协会会员第七条本协会主要为单位会员

凡重庆市内从事会议展览业务的专业展览公司、会议展览场馆、科研教学机构和从事会展策划设计、广告宣传、展具展台制作搭建等其它相关配套企业,具有法人资格、不分所有制性质,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对会展业有研究、有影响的资深人士,可聘请为特邀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章程;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三、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入会登记表,出具企业证明材料;二、秘书处对申请者的资格及合法性初审通过;三、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有优先取得行业协会的资料、刊物、信息及其他服务的权利;三、对行业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四、有申请自身正当权益受保护和提出申诉的权利;五、对本协会有突出贡献的会员可获得表彰或奖励;六、入会自愿、离会自由

第十一条本会会员须履行如下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执行协会决议;二、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三、接受协会指导和相关部门监督,支持和承担协会委托的工作;四、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信息和资料的义务;五、及时缴纳会费;六、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维护会员间的团结,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需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牌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以及不按照协会规定时间不交纳会费的,均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严重违反章程、不履行义务、损害行业协会的利益或有其他违法违纪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予以警告、业内批评、通报批评等处分直至除名

第十四条会员如对常务理事会的除名决定不服,可向理事会提出申诉;会员如对理事会的除名决定不服,可向会员代表大会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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