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政策支持

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政策支持市教委、市财政局联合成立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示范性高职院校遴选、建设的组织领导

设立示范院校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示范院校建设项目的管理、指导、检查和考评工作

市财政对立项建设的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每所学校安排专项补助经费1000万元,分三年到位

第一年到位50%,第二年到位40%,第三年根据检查建设情况和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再安排10%

院校主管部门或举办方给予示范院校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配套资金须与市财政示范高职项目经费同步到位

鼓励立项建设的示范高职院校自筹经费用于项目建设

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优先安排招生录取批次,逐步开展自主招生试点,优化生源结构

支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灵活设置专业,加大对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力度,优先落实国家奖学金、助学金资助政策

支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同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产学结合长效机制

支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聘用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加强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建设

鼓励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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