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工程项目管理1、成立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协调小组,协调决定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
协调小组下设“211工程”办公室,地点设在教育部
“211工程”建设项目均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
各“211工程”学校成立项目法人组织和落实项目法人代表,有关省(区)主管部门成立“211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形成中央、省(区)和学校三级管理体制
2、“211工程”建设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和财政预算管理办法进行立项审批
由教育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地方),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和财政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后,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下达立项批复
3、为规范对“211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除严格执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外,根据“211工程”自身的特点,制订了《“211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办法》、《“211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期检查和竣工验收等一系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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