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发展研究院办院机制1、在合作共建单位的支持下,加强与长江流域省市的政府部门、学术团体、企事业单位共同合作,努力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
2、本着改革的精神,从实践出发,多方联合,发挥各自优势,努力探索一条区域发展研究与人才培训的新路
3、研究院实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院管理干部主要由华东师范大学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协作办公室有关人员担任,机构和编制属华东师范大学,日常事务的管理由院长、常务院长、副院长负责
4、研究院的研究人员实行聘任制,采用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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