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政院功能清末预备立宪系列措施之一
是清政府仿照西方的法规体制设立的中央谘议机关
清政府设立资政院,是考虑到“中国上下议院一时未能成立,亟宜设资政院以立议院基础”
也就是说,目的在于培养锻炼议员的能力,为成立两院制的正式国会奠定基础,是一个过渡性的立法机构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下谕设立,宣统元年(1909)颁布章程, 1910年10月3日,资政院第一次会议召开
其时慈禧已死,摄政王载沣到会亲致开幕词
议会性质的机构
设总裁,在王、公、大臣内特简;副总裁,三品以上大臣内简充,下设秘书厅,有秘书长、秘书等
资政院议员分钦定、民选两种,共200人,由于新疆谘议局尚未成立,缺少两名民选议员,钦选议员也减少两名
钦定议员包括宗室王公世爵十六人,满汉世爵十二人、外藩王公世爵十四人、宗室觉罗六人、各部院官三十二人、硕学通儒与纳税多额者各十人,以上均由皇帝委派
民选议员由各省谘议局推选,议员大多出身地方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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