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众议院职务介绍众议院中拥有最多数席位的政党称之为多数党;次多者为少数党
议长、委员会主席与其他院内职位通常由多数党议员担任
其相对职位(如委员会副主席[ranking members])则由少数党担任
宪法规定众议院自行推选议长(The Speaker)
宪法中虽无明文规定,但众议院议长一定是众议员
议长职权依众议院内规与惯例制定,宪法并未具体规定
议长同时是众议院领袖及其所属政党(一定是多数党)的领袖
依1947年的“总统继位条例”(Presidential Succession Act),众议院议长的总统继位顺序仅次于副总统
议长为众议院议事主席,但并不主持所有的议事讨论,多半会委任其职权给其他议员
主席席位位于会议厅前方
主席权力广泛,其中一项重要的权力是控制发言顺序
不经主席认可,议员不得发言或提议
而且,主席可裁定“程序问题”(议员抗议发言者违规),但其决议可诉诸全院表决
众议院议长为其所属政党之指导委员会主席,该委员会选择常设委员会主席
议长裁定由何委员会审议法案、指派法规委员会中部分的成员
在总统职位与国会由不同政党掌握的情况下,众议院议长可成为事实上(de facto)的反对党领袖
由于众议院议长为掌控众议院实权的政党领袖,该职位一般为政党利益所用
院内政党各自选出多数党与少数党领袖
少数党领袖为其所属政党彻头彻尾的领袖,而多数党领袖则不然
事实上,议长为多数党领导者,而多数党领袖则为次高的领导
各政党也选出党鞭以确保所属政党的表决意向符合政党领导者的意愿
与参议员相比,众议员较依赖所属政党,并通常会依照政党领袖意向来投票
政党领袖选择委员会主席的权力可激励议员们合作
其结果是,众议院中的领导地位较参议院中重要,众议院中的氛围被认为更具党派之见
众议院内也有不具议员身份者担任之职位
众议院主管官员为众议院执事(the Clerk),负责保管公开纪录、准备文案、并督导其他院内职员
众议院执事也在国会每次选出众议院议长时担任主持
另一个重要官员为纠仪长(Sergeant-at-Arms),为众议院的执法首长,维持众议院议场的秩序与安全
日常警务工作实际上由国会山庄警察部(Capitol Police)处理,其主管单位为纠仪长所辖的国会山庄警政署(Capitol Police Bo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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