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政院部门设置

宣政院部门设置宣政院,秩从一品,用三台银印

宣政院设置之初置院使二员、同知二员、副使二员、参议二员、经历二员、都事四员、管勾一员、照磨一员

至元二十六年,置断事官四员

二十八年,增佥院、同佥各一员

元成宗元贞元年(公元1295年),增院判一员

成宗大德四年(公元1300年),罢断事官

武宗至大初,省院使一员

英宗至治三年,置院使六员

文宗天历二年(公元1329年),罢功德使司归宣政院,定置院使一十员,从一品;同知二员,正二品;副使二员,从二品;佥院二员,正i品;同佥三员,正四品;院判三员,正五品;参议二员,正五品;经历二员,从五品;都事三员,从七品;照磨一员,管勾一员,并正八品;掾史十五人,蒙古必阁赤(蒙语,书记人员)二人,回回掾史二人,怯里马赤(蒙语,口译人员)四人,知印二人,宣使十五人,典吏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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