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联邦议院职责权力

德国联邦议院职责权力《基本法》规定,立法权由议会行使

联邦德国实行两院制,联邦议院立法职权主要是:提出和通过法案、审议预算案,监督法律的执行

依据《德国联邦基本法》、《联邦和州预算基本原则法》、《联邦预算法》、《联邦促进经济稳定和发展法》,预算审议权是议会最主要的权力,具体体现为“三读”审议和两院通过方式

每年9月联邦议院一读政府提交的《预算草案》始,议会行使审议权

预算草案经预算审查小组审查后递交预算委员会,并公开听取相关机构、社会团体、审计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

11月,预算委员会完成审议建议书提交联邦议院大会,作为二读、三读依据,联邦参议院在二读前对预算提出意见

二读时对各项预算讨论,逐项表决,并制定修改法案的议案和决定

三读全面审定预算草案和预算规划,最终形成预算法案

联邦议院通过预算法案后交联邦参议院,如有异议,则通过议会两院协调委员会协调通过

预算法案一般可于次年1月1日生效

德国联邦议院的职能之一是监督政府,制止政府滥用权力、促使政府阐明工作并督促政府改善工作

议会监督主要为政治、法律和财政监督

政治方面的标准是公众和政党的政治观念和政策

法律监督是依据法律规定,检查政府工作是否合法

财政监督则通过拨款程序,审计和检查政府各部门使用公款是否经济和符合法定目标

联邦议会无直接人事权,但依《基本法》第54条规定,联邦总统由联邦大会间接选举产生

由联邦议院议长召集的联邦大会,由联邦议院议员和同等数量的各州议会根据比例选举产生的州议员组成

获得联邦大会成员过半数票者当选为联邦总统

依据第63条规定,根据联邦总统提名,由联邦议院不经讨论而选举产生联邦总理

获得联邦议院过半数票者当选为联邦总理

当选人须由联邦总统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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