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博物馆立法规范

民办博物馆立法规范要规范民办博物馆的准入制度,完善民办博物馆的法律保障体系,除了依靠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现有的行政规范并加强管理外,更有效的办法还是通过立法机构制定一部规范全国博物馆行业和博物馆业务活动的《博物馆法》,这一立法活动对我国现阶段文博事业的发展而言是非常必要且十分可行的

首先,制定规范全国博物馆行业的《博物馆法》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

法国早在1945年二战刚结束不久,法国就颁布了第一部关于博物馆事业管理的国家法律——《法国博物馆组织法》

该法明确规定由国家对法国所有博物馆进行监管

该法的实施对振兴饱受战火蹂躏的法国博物馆起了关键性的作用

为适应博物馆事业迅猛发展的需要,法国于2002年1月4日颁布了新的《法国博物馆法》

英国于1992年通过了《博物馆和美术馆法》,将英国博物馆纳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

日本于上个世纪50年代制定了全国性的《博物馆法》,促进了该国博物馆行业的健康迅速发展

其次,制定规范全国博物馆行业的《博物馆法》对于我国现阶段的文博行业具有十分的必要性

我国还没有一部自己的博物馆法律,管理全国行业仍依靠文化部的部门规章《博物馆管理办法》,作为一部部门规章《办法》不能有效的规范文化文物系统以外各行政部门的工作,在各地方与地方性法规有冲突时地方政府也只能依照地方性法规执行,这种现状与中国作为文化大国的地位也是极不相称的

第三,制定规范全国博物馆行业的《博物馆法》在我国也有良好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一方面,制定《博物馆法》在我国文博学界的讨论由来已久,早在1991年马自树先生就曾在《中国博物馆》杂志发表《要研究博物馆建设的立法问题》一文提出了对博物馆立法问题的看法,二十多年来在我国文博学界和法学界关于博物馆立法的呼吁和讨论始终不断,为我国的博物馆立法提供了良好的理论基础

另一方面,在我国文博行业和部分地区有过多个规范博物馆管理和博物馆工作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早在1979年国家文物局就曾发布过《省、市、自治区博物馆工作条例》对博物馆的定义、宗旨、陈列、藏品、群众工作、科学研究、组织机构、队伍建设等问题作出了规定;1993年12月25日在北京,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了《北京市博物馆登记暂行办法》开创了全国范围内博物馆登记管理的先河;2000年9月22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博物馆条例》成为了我国第一个有关博物馆管理的地方性法规;2005年12月22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博物馆管理办法》这是我国博物馆事业管理的基本规范

在这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执行过程中,为我国的博物馆立法积累了大量的实践基础

以上内容由大学时代综合整理自互联网,实际情况请以官方资料为准。

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