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西人文院历史沿革根据法国国民公会(Convention)1793年8月8日的法令,王家学术院(Académies royales)被取消
在达莱杭(Talleyrand)、宫道尔赛(Condorcet)、忉奴(Daunou)等人的努力下,按照共和历四年雾月三日(1795年10月25日)法令,成立了法兰西学院(Institut de France),学院下设三个分部:1)物理与数学科学(Sciences physiques et mathématiques);2)精神与政治科学(Sciences morales et politiques);3)文学与美术(Littérature et Beaux-Arts)
第一执政拿破仑于共和历十一年雨月三日(1803年1月23日)颁布法令,将国立学院(l'Institut national)即法兰西学院(Institut de France)的分部由三个改为四个:1)物理与数学科学;2)法国语言与文学;3)古代历史与文学;4)美术
因此精神与政治科学分部被撤销、并入其它分部
法国国王路易·菲利普一世,在国民教育部长、历史学家弗朗索瓦·基奏(François Guizot)的建议下,于1832年10月26日颁布法令,恢复成立人文院,即精神与政治科学学术院
它又分为五个分部:1)哲学;2)伦理学;3)立法、公法与裁决;4)政治经济与统计;5)一般历史与哲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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