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检测前管理12.1建立和实施标本送检程序,应包括受检者身份的唯一性标识、检测委托方的标识与联系方式、标本类型、标本容器要求、包装要求、采集和接收时间、申请检测项目、缓急的状态、检测结果送达地点等
12.2建立和实施标本采集程序,应对标本采集前的准备、标本的标识、标本采集、登记和保存过程实施有效控制,确保标本质量
对标本采集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进行安全处置
采集标本须征得受检者知情同意
应防止标本登记和标识发生错误
应对标本采集人员进行培训和咨询
12.3建立和实施标本运送程序,确保标本运送安全和标本质量
建立标本运送记录
12.4建立和实施标本接收和处理程序,应包括标本的质量要求、标本的接收时间和质量检查,标本标识和标本信息的核对,标本的登记,标本的处理,以及拒收标本的理由和回告方式
建立标本接收和处理记录
12.5血液标本如需分样完成多项目检测,分次检测的部份样品应可追溯至最初原始标本
避免分样或加样过程中样品被污染或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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