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检测管理

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检测管理13.1应确定血液检测项目和方法,并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13.2血液检测方法和检测程序必须经过确认后投入使用

确认计划应包括人员、设备、试剂、检测条件、检测结果判读和检验结论判定,确保其符合预期的要求

13.3严格遵从既定的检测程序

对检测过程进行监控,确保检测条件、人员、操作、设备运行、结果判读以及检测数据传输等符合既定要求

13.4建立和实施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室内质量控制程序,以保证检验结果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应包括:13.4.1质控品的技术要求

13.4.2质控品常规使用前的确认

13.4.3 实施质控的频次

13.4.4质控品检测数据的适当分析方法

13.4.5 质控规则的选定

13.4.6 试验有效性判断的标准

13.4.7 失控的判定标准、调查分析、处理和记录

13.5 应建立初次反应性标本进一步复检的程序和结果判定规则

13.6 根据有关规定,将艾滋病病毒抗体(抗-HIV)检测呈反应性的血液标本送交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确证实验室进一步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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