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政策保障(一)支持参与高校围绕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在招生、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学制设置等方面进行改革
鼓励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参与高校,在本校推免名额内重点支持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发展
(二)支持参与高校改革专业教师准入、职务聘任、考核和培训等相关制度
(三)支持具备条件的参与高校申请成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开设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四)依托“本科教学工程”,对参与的中央部属高校给予经费支持
联合有关部门,为实务部门承担法律人才培养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与经费保障
各地应为参与计划的地方高校提供专项经费支持
支持参与高校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提供专项经费保障
各地各部门各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把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全面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意见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高等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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