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具体实施

招生计划具体实施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计划总数的3%,专科(高职)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专科(高职)计划总数的1%,各高等学校要将分专业的招生计划按规定时间、格式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汇总,核定本地所属高等学校编制的生源计划

省属高等学校拟跨省安排的招生计划,则由高等学校所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与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并经其认可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在本地安排的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汇总后及时送本省教育考试院;跨省安排的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汇总后报送教育 部,部委等有关部门则汇总、核定该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编制的生源计划,按时报送教育部

教育部负责汇总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委教育司(局)及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报送的招生来源计划,备案后,按时统一分送各省级教育考试院

各省级教育考试院依据教育 部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以及本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送的面向本地招生的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与各有关高等学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并负责及时、规范、统一地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计划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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