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审批程序(1)各高等学校结合本校的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和办学优势与特色等,申报相应的试点项目
(2)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直接向教育部提出申请,申报名额不限
(3)省属高等学校向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每省(区、市)推荐开展五年制本科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的高校不超过2所;推荐开展“3+2”三年制专科临床医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的高校不超过2所,优先推荐已获得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建设或中央财政支持重点专业建设的高校;推荐开展其他试点项目的高校数名额不限
(4)申报改革试点项目的省属高等学校和申报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的高等学校,须有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2.“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专家委员会对高等学校的申报方案进行评价,形成论证意见
3.“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委员会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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