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组织章程

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组织章程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是从事发展战略研究工作者,及有关团体、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自愿参加的学术性群众团体

第二条,本研究会主要是组织发展战略领域的研究活动,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战略学理论,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为目标

第三条,大力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解放思想、开拓视野、发扬民主、畅所欲言、认真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学术方针,团结和组织广大研究工作者,为繁荣发展我国的发展战略科学研究事业,大批涌现高水平的成果和人才而奋斗

第四条,研究会的主要任务(一)积极开展国内及国际间的学术活动,交流最新科研成果,组织重点课题的讨论、重大项目的论证,及有关考察和调研活动

(二)研究、总结、宣传及推广发展战略研究的经验及理论研究成果

(三)出版有关发展战略科学方面的书籍、报纸、刊物

(四)大力开展发展战略及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方面的科普宣传活动

(五)对国家及各级政府有关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问题,发挥组织咨询的作用;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党和政府起参谋作用;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为企业、地区的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六)加强同国外有关学术团体和学者的友好联系

(七)加强同有关协会、学会、研究会的横向联系,沟通和协调有关方面对发展战略的研究活动

(八)积极开展继续教育、科技培训及多种形式的办学会动,注意发现人才、推荐人才

(九)正确地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呼声,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性活动

(十)每年举办一次大型学术活动和若干次中小型学术讨论或研究活动

第二章 会员第五条,本研究会会员可以分为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和通讯会员

(一)个人会员:凡承认本研究会章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入会分别成为高级会员、会员、学生会员:1. 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2. 取得硕士或者硕士以上学位的技术人员;3. 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在科研、教学、生产、企事业单位从事与本会研究内容有关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实践能力者,非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但在多年的实践工作中已具有相当于本条规定水平的科技人员及各级发展战略研究机构的工作人员等;4. 热心和积极支持本会工作,并从事有关学科的组织管理与本会工作有关的领导干部、新闻工作者;5. 高等院校有关专业研究生及高年级学生中选优发展学生会员

凡要求入会者,先由个人书面申请,会员一人介绍或团体、单位推荐,经本会批准,或委托地方有关研究会批准后,即为会员

定居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符合条件的中国籍科技人员,可申请入会

(二)团体会员:凡与发展战略研究有关,并具有一定数量专业人员的科研、教学、软科学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学术性群众团体均可书面申请入会,经研究会常务理事会讨论批准后,即为团体会员,并通知团体会员所在单位

(三)通讯会员:复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称为通讯会员(通讯会员分通讯会员、名誉通讯会员)1. 凡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并对我国友好的外籍专业工作者申请入会,需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本会会员介绍,经常务理事会讨论批准后,由申请者填写通讯会员登记表,即为通讯会员,并由本会发给经理事长签名的通知书和证书;2. 凡对发展战略研究有重要贡献的外籍学者,并热心参与、组织、资助本研究会活动者,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授予名誉通讯会员称号并发给名誉通讯会员证书;3. 经政府批准后,留居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本会会员,仍保留会籍;凡已加入外籍者,可重新申请通讯会员资格

第六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

两年不缴会费者,作为自动退会

第七条 触犯我国刑法、严重违反会章者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取消会籍

第八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2. 对研究会工作有建议、批评权;3. 参加与本会有关的学术活动,包括会议、考察和研究活动等;4. 优先取得本会有关的学术资料、书报刊物等;(二) 义务1. 遵守会章,按时缴纳会费;2. 在执行本会的决议和委派的工作;3. 积极进行发展战略科学方面的研究撰写学术论文和参加科学普及活动、社会调查、考察等活动;4. 按规定缴纳会费

(三)团体会员1. 参加本研究会有关活动;2. 优先取得本研究会的有关学术资料,优先在本会主办的报刊上发表论文和文章;3. 可向本会要求优先承接咨询项目;4. 可请求本会协助举办新技术推广交流、人员培训及成果鉴定等;5. 执行决议,接受协会委派国内或国际有关的工作;6. 为安排有关的会议、学术活动和考察活动提供方便条件;7. 按规定缴纳会费

(四)通讯会员1. 优惠或免费得到本会出版的学术刊物和有关资料;2. 可应邀参加本会在中国境内主办的学术会议、科学考察等活动;3. 可在本会刊物上发表复合刊物宗旨的学术论文;4. 支持本会的工作、主动寄赠学术资料、互通信息、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如协助开展国际学术活动、推荐专家来华讲学等;5. 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九条 研究会最高领导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其职责是:(一)确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二)审查理事会工作报告和审查本会经费收支情况;(三)选举新的理事会;(四)制定、修改研究会章程;第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经充分酝酿、协商,采用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理事会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事执行机构

理事会的职责:(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制定研究会工作计划;(三)领导所属组织开展活动;(四)分配活动经费并监督其使用情况;(五)召开下届会员代表大会;(六)评选和奖励优秀学术论文,以及在发展战略研究工作中成绩优异者

表彰奖励研究工作积极分子

第十一条 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出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

本会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负责行使理事会的职责

理事长原则上不要连选连任,理事会每届任期3-5年

曾任本会理事长或对本会有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学者,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可授予荣誉称号,或聘请担任本会的名誉职务

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可以聘请名誉理事长、顾问若干人;理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工作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研究、培训、咨询及宣传机构

第十三条 协会配备、聘任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工作人员组成办事机构

研究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由其挂靠单位选派

在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负责主持、处理日常工作,并可代表本会处理外事工作

第四章 经费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一) 国内外机关、团体及个人资助和捐赠;(二) 本会举办各种事业收入;(三)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四)研究会基金

第五章 附则第十五条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研究分会是相应的地方研究会,受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单位领导,业务上受本会指导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报民政部批准后执行

解释权归本研究会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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