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责调整(一)整合的职责
1.将原卫生厅的职责、原省人口计生委的职责整合划入省卫生计生委
2.将起草有关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等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的职责,划给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3.将贯彻实施药品法典、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职责,划给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川省卫生厅4.将研究拟订全省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给省发展改革委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取消的职责
2.将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职责移交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3.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三)下放的职责
下放已由省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下放的职责
(四)增加的职责
港、澳、台投资者在四川设置独资医院的审批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推进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地方标准制定
4.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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