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计生委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重大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业务的综合协调;负责卫生领域对口支援与合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维护稳定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首都医药卫生协调处)
负责拟订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医疗卫生单位建设标准,编制所属单位基本建设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所属单位的后勤改革及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医疗废物处置;承担首都医药卫生综合协调的有关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承担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综合性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和标准;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应诉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
(四)综合监督处
负责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政策拟订、规划计划拟订、考核评估、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保卫工作
(五)信息统计处
负责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统计管理、统计调查与分析工作,监测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参与北京市人口综合信息平台建设
(六)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负责拟订本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推进北京地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院前急救体系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活动卫生应急保障工作
(七)疾病预防控制处(公共卫生管理处)
负责本市公共卫生管理的综合协调;拟订地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组织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综合防治、监测和疫情报告,对重大突发疫情实施紧急处置;负责推进精神卫生体系建设,拟订精神卫生的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八)健康促进处(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拟订本市健康促进和爱国卫生工作的规划、政策措施,以及卫生和计划生育公众健康教育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健康城市、健康社区创建和社会卫生整体评价等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和卫生村镇创建工作;依法负责开展禁控烟工作和全市除“四害”的组织与监督工作
(九)基层卫生处
负责本市城乡基层卫生工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拟订基层卫生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参与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与实用技术的普及推广工作
(十)老年与妇幼健康服务处(康复护理处)
负责拟订本市老年卫生、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老年卫生、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老年卫生、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承担医疗机构康复、护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十一)医政医管处(社会办医服务处)
负责研究提出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建议;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从业人员的准入工作;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以及医疗、康复、护理质量和服务、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临床实验室管理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拟订血液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的监督、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拟订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二)药械处
负责本市医疗机构药事与医疗器械管理工作;负责对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制剂、药品、医用耗材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处理医疗机构内药品、医疗器械突发不良事件;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合理使用临床药品;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和医疗机构药械的集中采购工作,拟订北京地区药品推荐使用目录
(十三)食品安全标准处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组织拟订、发布本市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工作;参与拟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按照国家监测计划开展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参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十四)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处)
负责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导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队伍建设;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指导区县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
负责研究提出本市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
(十六)公众权益保障处
负责推动建立新型医患关系,处理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投诉;承担相关信访工作;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的目标、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七)科技教育处
拟订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组织指导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十八)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
负责组织指导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面的政府、民间合作交流,组织实施卫生援外工作;负责组织国际医学交流、国际医学会议与国际科技合作;负责世界卫生组织北京合作机构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与港澳台卫生合作交流相关事宜;承担本系统的外事管理工作
(十九)北京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研究起草本市干部保健工作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北京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医疗关系在本市的中央单位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协调国家和本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协调保健基地、专家队伍、专业人员和保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十)财务处(审计处)
负责北京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总费用的核算及财政投入的监测;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建立健全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保障机制的相关政策;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相关的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估工作
(二十一)组织人事处(人才处)
负责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统战、共青团和妇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首都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培训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组织协调并落实本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从业人员准入资格认定工作;负责组织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资格)考试评审工作;组织本系统政工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卫生领域对口支援人员的选派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的党务工作
工会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指导北京地区卫生行业工会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设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市监察局派驻的监察处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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