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增加的职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增加的职责承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放的以下职责:1.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

2.港澳台投资者在区内设置独资医院的审批

3.按国家标准,组织开展我区全国卫生县城、全国卫生乡镇评审工作

4.按国家标准,组织开展我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审工作

(五)加强的职责

1.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推进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2.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地方标准制定

3.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4.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

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区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5.加强促进全区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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