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25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值班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二)人事处(对外交流合作处)

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区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三)规划和信息处

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统筹规划和协调优化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乙类医用装备配置规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和自治区级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平台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四)财务处

组织拟订卫生计生系统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拟订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提出全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

(五)法制处

组织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研究和地方卫生和计划生育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制培训及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相关工作

(六)体制改革处

配合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全区卫生计生深化改革;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七)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拟订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和推进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和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指导和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协调重大活动卫生应急保障

(八)疾病预防控制处(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

承办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区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协调动员组织群众爱国卫生运动,推动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城市建设;组织开展全国卫生县城、全国卫生乡镇评审工作;加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开展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组织卫生检查和效果评价;协调开展重大疾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群防群控、重大自然灾害的卫生防疫工作

(九)医政医管处

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的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监督管理和评价等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指导全区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医疗临床重症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临床药学、临床实验室管理、血液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协助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协助做好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的处置工作;承担港澳台投资者在区内设置独资医院审批工作;负责全区卫生计生行风建设工作

(十)基层卫生处(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区基层卫生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规划全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拟订基层卫生人员和新农合管理人员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区乡村医生的执业注册工作;指导开展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实施;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使用、监管与效益评估;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信息管理工作

(十一)妇幼健康服务处

拟订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计划生育和出生缺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相关项目,管理妇幼与人口计生相关信息;依法监管妇幼卫生、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工作

(十二)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组织制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参与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

(十三)综合监督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重大卫生违法案件;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十四)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

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区基本药物政策、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及全区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措施,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十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

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审工作

(十六)考核督查处

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经常性检查及年终考核工作;研究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指导市县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七)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

研究提出全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十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处

拟订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落实

(十九)宣传处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行业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重大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组织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十)科技教育处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重点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设和重点学科建设,指导全区医疗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全区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人类精子库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组织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

(二十一)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处

拟订和实施全区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协调全区中医药民族医药资源配置,负责全区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统筹协调、督导检查;管理中医药民族医药科学技术项目,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指导中医药民族医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组织开展中医药民族医药的发掘整理及文化的继承发展,推动全区中医药民族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组织开展以东盟国家和港澳台地区为重点的中医药民族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十二)中医民族医医疗处

监督管理全区中医民族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区中医民族医机构的结构布局及改革;拟订并监督执行全区中医民族医机构管理规范和专业技术人员准入标准;组织开展全区中医民族医机构校验及医疗质量、安全、服务等方面的评价检查和监管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

组织开展全区中医药民族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

(二十三)艾滋病防控干预处

拟订艾滋病防控干预政策、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和干预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艾滋病疫情监测与报告质量管理;组织开展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建设及质量控制工作;组织艾滋病防治经费、设备等相关资源配置工作,完善艾滋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承办自治区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领导小组、自治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指导全区各级防治艾滋病办公室的工作

(二十四)艾滋病救治处

拟订艾滋病救治相关技术规范,指导实施艾滋病救治等技术措施,完善艾滋病救治体系建设;负责全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物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督查指导、考核评估工作;管理各类艾滋病防治项目和科研项目;组织动员和管理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参与防治工作

(二十五)保健局

负责自治区保健对象、医疗照顾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自治区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来桂中央领导、区外主要领导、知名人士、重要外宾等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组织安排干部健康体检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驻邕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以上内容由大学时代综合整理自互联网,实际情况请以官方资料为准。

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