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改革开放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突破影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第一节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进一步深化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基本完成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
健全责权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除少数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可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外,鼓励其他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相互参股等形式,逐步改制为多元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建立分工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经营和监督体制,使国有资产出资人尽快到位,探索授权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行使出资人职能,强化对国有资产经营主体的外部监督
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对国有小企业继续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进行产权制度和经营机制改革
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积极疏通和逐步规范企业特别是上市亏损公司退出市场的通道
继续执行现行的国有企业兼并破产政策,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依法实施破产
鼓励非国有企业、个人和境外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推动非上市国有企业股权结构的调整和股权交易,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
规范国有企业改制行为,完善有关政策规定,强化对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监督
第二节 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积极探索各种有效方式,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加快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支持、鼓励和引导私营、个体企业健康发展
关系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的重要企业要由国家控股
鼓励在高新技术产业、中介服务等领域创建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相结合的公司
取消一切限制企业和社会投资的不合理规定,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信贷、税收、上市融资、进出口等各方面,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行同等待遇
凡是对外资开放的领域,内资均可进入
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三节 健全市场体系进一步开放市场,放开价格,继续发展商品市场,重点培育和发展要素市场,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
引入竞争机制,加快电力、铁路、民航、通信、公用事业等垄断行业管理体制改革
破除地方封锁,反对地方保护主义,废除阻碍统一市场形成的各种规定
积极发展大宗商品批发市场,稳步发展期货市场
健全统一、安全、高效、开放的国债市场
疏通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渠道,积极稳妥地发展多种融资方式
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提高证券市场的透明度,规范和发展证券市场,逐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加快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发展产业投资基金
积极培育证券投资基金、养老基金和保险基金等机构投资者
发展票据市场,完善外汇市场,建立黄金交易市场
坚持城乡统筹就业的改革方向,推动城乡劳动力市场逐步一体化
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全面推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制度,规范土地一级市场,活跃房地产二级市场,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改革价格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价格决策听证等制度,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时效性和透明度
第四节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市场体系、监管体系和调控体系
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综合改革,有条件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可以改组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提高竞争能力
在健全监管体系的基础上,规范发展中小金融机构
完善和发挥政策性银行的功能
推进保险市场主体多元化
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治理结构,形成严格约束与有效激励相统一的经营机制,完善稳健的会计制度,提高金融资产质量
强化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完善金融分业监管构架,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
完善以间接调控为主的中央银行调控体系,积极稳妥地发展货币市场,扩大公开市场业务,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改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第五节 改革投资体制确立企业在竞争性领域的投资主体地位,基本形成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银行独立审贷,政府宏观调控的新的投资体制
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改革投资管理方式,减少对企业和社会投资的行政性审批
对企业出资建设国家非限制类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
建立以政策引导、信息发布等间接调控手段为主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
全面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
建立严格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制,完善国家重大投资项目稽察制度
推动投资中介组织的市场化改革
第六节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税费改革,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建立政府统一预算
健全税收制度,改革生产型增值税税制,完善消费税和营业税,逐步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和遗产税,完善地方税税制
依法加强税收征管,打击偷、漏、骗税的行为,清缴欠税,严禁越权减、免、退税
增强预算的透明度和约束力
实行部门预算,逐步以“零基预算”取代“基数预算”
改革国库制度,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的现代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压缩竞争性领域的支出
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完善分税制和转移支付制度,加强财政再分配功能
加强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
强化财政监督,防范财政风险,合理控制财政赤字和政府发债规模
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提高国家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
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框架,建设稳固、平衡、强大的国家财政
第七节 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建立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推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集中精力搞好宏观调控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不直接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加快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度减少行政性审批,规范审批行为,强化监督机制
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
继续改革和精简政府机构,解决部门职责不清、管理层次多、办事效率不高等问题
完善公务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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