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计划分配“税收负担率”法税收计划分配长期采用“基数法”
多年来虽然保证了税收总量的增长,但在一定程度上割裂了经济与税收直接联系,因此,在税收计划分配上,应尽快采用“税收负担率”法
税收负担率法主要以平均“税收负担率”和计划期的国内生产总值(GDP)为依据,计算计划期的税收收入计划数它由平均“税收负担率”、计划期的国内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偏差系数、应分摊差额和特殊因素构成
用公式表示为:某地区计划期税收计划=该地区计划期国内生产总值×近年GDP计划偏差系数×近年平均税收负担率+应分摊差额“税收负担率”法的特点1、该法将国内生产总值与税收收入直接对接,体觋了税收收入与经济发展的内在联系,反映了“税收来自于经济 的治税理念
2、可比性强、透明度高
由于各地税收收入计划的制定都采用同一个对比基础,使税收收入计划在地区间可比,为实现税收计划在地区间的平衡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和公平的标准3、持续性强
采用近年平均税收负担率作为宏观税负
这既考虑到税收负担率的平均水平对税收负担率的代表性,又避免因使用新方法造成年度税收收入大起大落,从而实现税收计划分配方法重大变化的平稳过渡
4、可操作性强
尽管“税收负担率”法使用了较多的来自税务部门以外的经济指标,但这些经济指标都属于易于获得的指标
5、“税收负担率”法不具有拉动宏观税负上升的机制
该法对宏观税负的影响就取决于其对税负上升地区和税负下降地区的净影响
如抑制税负上升的程度大于抑镧税负下降的程度则总税负下障,反之总税负则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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