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影家协会协会章程

山东省电影家协会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山东省电影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省电影艺术家自愿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电影家协会的团体会员,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电影艺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协会简称为“山东影协”,英文译名为: SHANDONG FILMERS’ ASSOCIATION ,缩写为: SDFA

第二条本会团结、组织全省电影艺术工作者,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为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电影事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按照本会章程开展业务实践、学术交流和社会活动

第二章 任务第四条本会对全省各市地电影(影视)家协会和本会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的职责

第五条积极组织并鼓励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电影队伍的思想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鼓励并组织会员深入生活,开展创作活动,繁荣电影创作,不断提高电影作品的思想和艺术水平

第七条积极举办观摩、交流、座谈和学术研讨等活动,促进电影艺术的提高与发展,促进评论、理论工作的提高与发展

第八条积极促进电影教育及培训,组织会员参加电影普及工作,开展与电影有关的社会活动,丰富人民的文化生活

第九条积极组织比赛评奖活动,发现、扶植、推荐和培养电影新人新作

对优秀的电影创作、电影表演、电影理论成果以及在电影教育、电影发行和其他电影工作中有显著贡献的电影家和电影工作者,予以奖励

第十条依据宪法、法律、法规,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会员的劳动成果

第十一条积极参加中国影协组织开展的各项电影艺术活动;加强与省内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海外侨胞中的山东籍电影同仁和艺术团体以及国际电影界的联系与交往,致力于中外电影文化的交流,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贡献力量

第三章 会员第十二条经政府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本省电影各行业学会,有关的电影生产、发行、研究、教学单位与部门,各地市、四大企业或产业文联成立的电影家协会,国营或民营影视广告制作公司,经申请并经本会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赞成本会章程,从事电影工作并取得一定成就的我省电影工作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本会会员两人介绍,由所在市地大企业文联、电影(影视)家协会、文化部门或省直属单位和部队主管文化部门推荐,向本会提出申请,经协会办公会议审批,向主席团报告并征得同意履行手续后,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四条本会会员要求参加中国电影家协会者,须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协会办公会议审批,向主席团报告并征得同意后,转报中国电影家协会审批

第十五条本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凭会员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并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接受本会业务指导,向本会反映群众对电影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推荐新会员的义务

第十六条本会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七条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违法乱纪,本会有权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第四章 组织第十八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本会最高权利机构为全省会员代表大会

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代表大会职权

第十九条理事会由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议由主席团负责召集,需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

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理事会职权

理事在任期间,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脱离原单位或地区,由原单位或地区另行推举,并报本会主席团确认通过

会员在未换届期间,因工作有突出表现,并有一定影响或领导能力者,经主席团会议通过,可增补为理事

第二十条主席团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

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召集,需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主席团成员出席方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主席团为常设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由驻会常务副主席负责处理日常会务工作

理事会和主席团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

第二十二条对山东省电影事业的建设和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海内外电影家、企业家、社会知名人士等,经主席团通过,可授予名誉顾问、荣誉理事或荣誉会员的称号

第二十三条本会视情设名誉主席、顾问等荣誉职务

由主席团推举名誉主席,聘请顾问

第五章 经费第二十四条本会经费来源:1 、国家拨款;2 、会员会费;3 、接受捐赠和赞助;4 、其他合法收入

本章程修改权属于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本会主席团

附件关于《山东省电影家协会章程》第九条有关条款的细则一、接受会员条件:1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电影创作(包括故事片、科教片、记录片、美术片、电视电影作品的编剧、导演、演员、制片、美术、摄影、录音、音乐、剪辑、服装、化装、道具、特技、照明、烟火、置景)等方面的人员

2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电影技术、教育、宣传、理论、、出版、评论、翻译、经济、广告、生产、洗印、制作、管理、发行、放映、资料等方面的人员

3 、虽未评定为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接收为本会会员

( 1 )从事电影工作并有较大成绩,或任职于电影系统的主要领导岗位者;( 2 )在两部以上的电影及电视电影中担任主要创作人员,其中一部有较大影响者;( 3 )荣获“金鸡奖”、“百花奖”、“华表奖”、“童牛奖”、“百荷奖”、“五个一工程奖”、“夏衍电影文学奖”的其中之一项奖的获得者;以及省级以上大奖的技术、理论、、出版、评论、翻译、制作、放映、洗印等领域的获奖人员

( 4 )从事电影社会活动,热心电影事业,对本会有突出贡献者

以上内容由大学时代综合整理自互联网,实际情况请以官方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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