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业务范围

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业务范围( 一 )沿用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的“古迹”概念,指在历史、艺术、科学、建筑或人类学方面具有价值的一切建筑物和建筑群,以及其环境和有关固定陈设、附属物等

其中包括历史的雕刻、题记、壁画、石窟,及其他各种具有考古意义的、不可移动的纪念物

“遗址”概念,指在历史、艺术、科学等方面具有价值,并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的地下或水下人类文化遗存、地上残址或景观

包括人工作品和人与自然的共同产物;( 二 )为政府、团体及个人提供保护古迹和遗址的联系途径,收集、研究并交流有关古迹与遗址的保存、保护、修复和加固的原则、方针、政策、法规与技术,培训相关人才,组织和实施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合作、交流项目,就有关专业工作提供咨询、制定指导性文件,参与古迹、遗址保护法规的研讨与制定,募集古迹、遗址保护经费等;( 三 )参加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国际间一切有关促进古迹、遗址保护、加固、修缮和研究活动,负责联络、协调、组织有关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的国内外一切相关组织活动和专业活动;( 四 )与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 (UNESCO),国际文物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 (ICCROM),世界保护联盟 (IUCN),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所赞助的地区性保护中心,以及其他追求同样目标的国际或地区性机构及组织建立并保持密切合作;( 五 )与本章程相符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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