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端升主要成就

钱端升主要成就1954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共有草案四稿, 第一稿是陈伯达一人起草的,但在宪法起草小组会议上没有被采纳

从1953年1月9日起,宪法起草小组重新起草宪法草案,即第二稿

宪法起草小组经过一个多月的 努力,2月17日草拟出宪法草案初稿

2月18日,初稿分送中央政治局委员和在京的中央委员

2月20日以后,刘少奇同志主持政治局和在京的中央委员讨论了三次,与此同时,发给全国政协委员征求意见

在毛泽东主席的主持下,宪法起草小组对草案通读统改,2月24日完成 “二读稿”,2月26日完成“三读稿”

3月8日,经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的反复讨论、修改,宪法草案的草拟工作基本结束

宪法起草小组据此进行了修改

3月9日宪法起草小组的起草工作完成,历时两个多月,拿出“四读稿”

至此,宪法起草小组完成了第一阶段的起草任务,为中共中央政治局进一步讨论宪法草案提供了较成熟的文本

3月17日,宪法起草小组回到北京

3 月中旬,周恩来总理、董必武同志又邀请了非中共党员的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进行讨论

在此期间,中共中央请周鲠生、钱端升为立法顾问,叶圣陶、吕淑湘为语文顾问,对宪法草案进行了专门研究

通过以上工作,正式形成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 作为中共中央的建议稿向宪法起草委员会提出

这个草案作为宪法起草委员会和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讨论的基础,确立了54年宪法典的基本框架与体系

1954年5月6 日~22日,举行了宪法起草座谈会各组召集人联席会议,参加会议的人有各组召集人、副召集人、秘书长、副秘书长、顾问等

在这次会议上,钱端升认为草稿:第2条中,民主集中制是很重要的一个原则,重要的原则也可放在后面,联系群众也是重要原则, 放在一起是可以的

前三条讲国家结构,将民主集中制这么重要的原则插在中间,冲淡了前三条的重要性

田家英支持这一观点

但李维汉认为这三条不能分开

最后未达成一致意见

第3条,钱端升教授建议将其分为三款

最后分为两款

第11 条,钱端升认为,对公民生活资料,是完全保护的,可以不要“依照法律”字样,对公民财产的继承权,是有限制地保护的,要有 “依照法律”字样

不主张第12与第13条的对调,因为次序是:完全保护的、有限制保护的、对所有权限制、禁止用私有财产破坏公共利益

最后按照钱端升的意思修订

第13条,“国家禁止任何人利用私有财产破坏公共利益”,钱端升认为,利用一词不合适,应当换一个词

最后决定由语文组研究“利用”一词

第8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有代表主张加上迁徙自由,而钱端升认为, 不要加,因为宪法有个总的原则,有这些权利,但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时就可以变通

如果都写,就加不完了

最后决定不加

1954年5月27日,在中南海勤政殿举行了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

刘少奇主持会议

会议主要讨论宪法草案(初稿)的序言和第一章总纲的问题

第11条,国家保护公民合法收入、住宅等

钱端升认为,这里不包括房地产资本家的,因此是完全保护,若用“房屋”一词,指的也是生活资料,不包括房地产资本家的房屋

1954年5月28日,在中南海勤政殿举行了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

刘少奇主持会议

会议讨论宪法草案(初稿)的第二章的第一节第四节

有关选举届满之前一段时间内,必须完成下届选举的问题

钱端升认为改为一个月内完成选举,怕不能保证如期开会,还是改为“两个月之前”好些

经讨论,改成 “任期终了的一个月以前”

1954年5月29 日,在中南海 勤政殿举行了宪法起草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

刘少奇主持会议

会议讨论宪法草案(初稿)的第二章的第五节和第六节,以及第三章

钱端升提出,民族乡的国家机关是一般国家机关,不是自治机关

田家英同意钱端升的意见,将民族乡非自治机关的性质和职权作出具体说明

邓小平总结说,同意民族乡行使一般职权,文字再研究

第81条

陈叔通认为,共同纲领上有迁徙自由, 如果宪法中不写,问起来还要解释

钱端升认为,可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讯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

刘少奇同志评价说“改得好”

1954年5月31日,在中南海勤政殿举行了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

刘少奇主持会议

会议讨论宪法草案(初稿)的第二章的第四节,以及第三章

第91条,钱端升认为“住宅,通讯”移作第一款好

得到了一致认可

1954年6月8日,在中南海勤政殿举行了宪法起草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

刘少奇主持会议

会议讨论宪法草案(初稿)修正稿全文讨论一遍

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修正稿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法律地位,有代表提出是否应当对其有个定义,“是国家元首”

钱端升认为,不科学也不妥当

与宪法第一节和第三节冲 突

最终认为,取消为好

关于第58 条,钱端升提出本地一词在法律上含义不清,建议把本地改为本区,本级改为同级

刘少奇认为,把本地删除即可

1954年6月11日,在中南海勤政殿举行了宪法起草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

毛泽东主持会议

这是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正式提交宪法草案以前的最后一次会议

钱端升教授出席,并向毛泽东同志详细说明了武装力量和武装部队的称呼问题

五四宪法的历史地位与意义对1954 年宪法的历史地位,毛泽东主席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幕词中说:“这次大会是标志着我国人民从1949 年 建国以来的新胜利和新发展的里程碑

这次会议所制定的宪法将大大地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

有了这部宪法,中国人民就有了一个有力的武器,将更加充满信心地为建设社会主义而奋斗,将要以更大的规模去推进社会主义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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