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部明朝明太祖洪武十三年(1380年)罢中书省后,六部直隶皇帝,分掌政务,吏部掌全国文官铨选、考课、爵勋之政,武官归兵部
除内阁大学士、吏部尚书由廷推或奉特旨外,内外百官皆由吏部会同其他高级官员推选或自行推选
设尚书一员,左、右侍郎各一员
初领总部、司勋、考功三属部,洪武十三年增司封部,二十二年改总部为选部,二十九年定置文选、验封、稽勋、考功四清吏司及司务厅
建文(1399—1402)中一度增置左、右侍中居尚书下、侍郎上,去诸司清吏字,成祖即位后复旧
永乐(1403—1424)中,六部迁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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