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纳德·哈里·科斯交易成本罗纳德·哈里·科斯的核心思想是通过突破传统零交易成本理论的局限,引导经济学研究交易成本的世界,发现交易成本世界中生产的制度结构对经济运行的重要性
罗纳德·哈里·科斯乃至整个新制度经济学的基石就是交易成本概念和交易成本分析方法
1931年,形成论文《企业的性质》(《The Nature of the Firm》)的主要论点,该篇论文直到1937年才在《经济学季刊》第4期上发表,当时并没有立即产生多大的反响
后来,当经济学家们越来越多地转向分析家庭和其他非利润、非市场组织的经济学时,终于开始意识到“交易成本”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
罗纳德·哈里·科斯认为,传统的微观经济理论是不完全的,因为它只包括了生产和运输成本,而忽略了为交易而搜寻、谈判、签约、履约的成本
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罗纳德·哈里·科斯提出了“交易成本”的概念,并用它解释企业存在的原因
所谓交易成本,即“利用价格机制的费用”或“利用市场的交换手段进行交易的费用”,包括提供价格的费用、讨价还价的费用、订立和执行合同的费用等,交易成本占用了很大份额的经济资源
罗纳德·哈里·科斯认为,当市场交易成本高于企业内部的管理协调成本时,企业便产生了,企业的存在正是为了节约市场交易成本,即用费用较低的企业内部交易代替费用较高的市场交易;当市场交易的边际成本等于企业内部管理协调的边际成本时,就是企业规模扩张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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