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纳德·哈里·科斯科斯定理1958年,罗纳德·哈里·科斯在斯坦福大学行为科学高级研究中心用了将近一年的时间来调查研究美国的联邦通讯委员会
1958年末,写成《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一文
该文在《法律与经济学》杂志刊出后,即引发了不少争论
芝加哥大学的一些坚持庇古古典观点的经济学家认为该文的部分论点是错误的,需要修正补充,罗纳德·哈里·科斯却不同意
对《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的争议,促使罗纳德·哈里·科斯去芝加哥为自己的观点辩护,成为经济学历史上最有传奇性的辩论之一
辩论的直接结果是出版了《社会成本问题》(《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
在《社会成本问题》中,罗纳德·哈里·科斯将交易成本的概念与法律制度这一最为广泛的社会制度的选择相联系,分析了法律规则对资源配置的影响
罗纳德·哈里·科斯发现,一旦假定交易成本为零,而且对产权界定是清晰的,那么法律规范并不影响合约行为的结果,即最优化结果保持不变
只要交易成本为零,那么无论产权归谁,都可以通过市场自由交易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
乔治·斯蒂格勒将罗纳德·哈里·科斯的这一思想概括为“在完全竞争条件下,私人成本等于社会成本”,并命名为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是对初始的权利配置、交易成本、交换过程和资源配置效率,四者内在联系进行的一种分析
从被新古典经济学家忽视的约束因素角度,解释了经济效率或帕累托最优状态,同时抨击了福利经济学
对经济学家们普遍回避的整个观察范围提出了可行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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