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经济犯罪

黄光裕经济犯罪案发2008年11月27日9点30分,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办证实:黄光裕因涉嫌经济犯罪,正在接受警方调查

 翌日晚,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办证实,北京新恒基董事长黄俊钦、北京中关村董事长许钟民,涉案被查

 中国证监会通报:发现黄光裕的北京鹏润投资有重大违法违规嫌疑

 2009年1月7日,北京公安局新闻办证实:黄光裕的妻子杜鹃因涉嫌经济犯罪,正在接受警方调查 

同月12日,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相怀珠以涉嫌在金融大案中受贿被中纪委“双规”

 广东省原政协副主席陈绍基、浙江省原纪委书记王华元、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上海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朱影等高官先后接受调查

  2012年12月24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宣布:在审查中发现黄光裕等还涉嫌其他犯罪事实

 起诉2010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黄光裕涉嫌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同案其他被告人及相关被告单位亦一并提起公诉

  同年4月14日,黄光裕进行庭前示证; 4月22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单位行贿和被告人黄光裕非法经营、内幕交易、单位行贿案

检察院指控:2007年9月至11月,黄光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买卖港币8.22亿余元;2007年4月至9月,黄光裕 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在决定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5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14.15亿余元

至上述资产重组、置换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9亿余元

此外,2006年至2008年间,黄光裕作为国美公司和鹏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给两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给予相怀珠等5名国家工作人员的款物折合人民币456万余元

 判决2010年5月18日,一审判决: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2亿元;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亿元

  以内幕交易罪判处黄光裕妻子杜鹃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亿元

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许钟民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以单位行贿罪判处许钟民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也因单位行贿罪分别被判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与120万元

  一审宣判后,黄光裕、杜娟和许钟民也一同提出上诉

 同年8月30日,黄光裕案二审开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黄光裕判决维持不变;许钟民的判决维持不变;杜鹃被改判缓刑,即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当庭释放

 2012年10月,黄光裕获减刑10个月

2015年12月7日,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黄光裕获得2次监狱改造积极分子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去一年

同月1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黄光裕减刑案件的基本情况公示

2016年5月31日,黄光裕再次获减刑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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