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第六章常设领导机构

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第六章常设领导机构第十九条 院士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领导机构,是由中国科学院院士组成的学部主席团(简称主席团)

主席团由中国科学院院长、负责学部工作的副院长、各学部主任、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和经院士大会选举产生的若干名成员组成

中国科学院院长为主席团执行主席,主持主席团会议

院士大会选举产生的主席团成员,任期为4年,不连任

聘请中国工程院院长、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任和若干政府部门的负责人,为主席团顾问

顾问列席主席团会议

第二十条 主席团设执行委员会,执行院士大会和主席团的决议,领导学部工作

执行委员会由主席团执行主席、负责学部工作的副院长、各学部主任和各专门委员会主任组成

主席团执行主席主持执行委员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 主席团下设若干专门委员会,负责领导学部的咨询评议、学术工作、科学普及、科学教育科学道德建设等工作

专门委员会由各学部常委会选举产生的若干委员组成

专门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4年,可连任1届

第二十二条 专门委员会选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负责专门委员会工作

专门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副主任由学部主席团批准任职

第二十三条 执行委员会设秘书长1人,受执行委员会委托,负责学部的日常工作

秘书长可由非院士担任,人选由主席团执行主席提名,主席团通过并聘任

秘书长列席主席团会议和执行委员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主席团的职能(一)决定召开并主持院士大会

(二)审议并决定提交院士大会的各项议案

(三)聘请主席团顾问

(四)批准各学部常务委员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五)聘任执行委员会秘书长

(六)确定增选院士总名额及其分配

(七)确定终选候选人名单

(八)确定外籍院士正式候选人名单

(九)审查和批准院士退出的决定

(十)根据需要,决定设立跨学部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组

(十一)院士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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