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甲午战争条约内容《马关条约》(又称《春帆楼条约》)共11款,并附有“另约”和“议订专条”
条约的主要内容为:中国承认朝鲜“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实则承认日本对朝鲜的控制;中国将辽东半岛、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包括钓鱼岛)、澎湖列岛割让给日本;中国“赔偿”日本军费白银两亿两;后增加三千万两“赎辽费”;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四地为通商口岸,日本政府得派遣领事官在以上各口岸驻扎,日本轮船得驶入以上各口岸搭客装货;日本臣民得在中国通商口岸城市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将各项机器任便装运进口,其产品免征一切杂税,享有在内地设栈存货的便利;日本军队暂行占领威海卫,由中国政府每年付占领费库平银五十万两,在未经交清末次赔款之前 日本不撤退占领军;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将战俘尽数交还,中国政府不得处分战俘中的降敌分子,立即释放在押的为日本军队效劳的间谍分子,并一概赦免在战争中为日本军队服务的汉奸分子,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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