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中等学校①必须配备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管理能力,熟悉职业教育的学校领导
校长应具有从事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校长及教学副校长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它系科、专业负责人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校日常工作;②必须建立必要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等工作机构;③必须具有一定的办学规模,学历教育的在校生人数应在300人以上;④必须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40人,其中专业课教师人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人数的50%;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所有教师均须具有教师任职资格;⑤必须有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独立校园和设施:占地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约30亩);教学用房建筑面积少于1万平方米;体育用地须有200米以上环型跑道的田径场,有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其他设施和场地;适用印刷图书生均不少于30册
报刊种类在60种以上;必须具有与专业设置相匹配、满足教学要求的实验、实习设施和仪器设备;具有相对稳定的校内实习基地和校外实践活动基地;⑥学校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正常教学等各项工作所需的经费,必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保证
(3)设置民办普通中学(含普通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和完全中学)的基本要求:①必须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教育工作、团结协作的专职领导班子
校长应具有从事五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和“校长任职资格证书”,高中校长及副校长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学一级教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初中校长及副校长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和中学一级教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校日常工作
②必须有结构合理、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师队伍;教师学历合格,均具有相应的教师任职资格
③民办普通中学必须具有一定的办学规模,单设高中或单设初中办学规模不少于9个教学班,完全中学办学规模不少于18个班
④必须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的校园和校舍
校园占地面积一般不少于30亩,教学用房生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上;有供学生体育活动的场地及300米以上的环形跑道兼100米的直跑道;校园校舍规划合理,建设规范,符合《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无危房、简易房
⑤教学仪器、实验设备及场所参照教育部全日制中学标准配备,符合标准并满足教学要求
⑥必须有报刊、杂志40种以上,生均适用图书高中50册、初中40册以上
工具书、参考书、挂图应能满足教学需要
⑦设置民办普通中学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日常教学、行政办公和生活保障等经费,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保证
⑧拟设学校在具备上述各项要求外,还必须有运转资金,具体数额由各市(州)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⑨学校举办者自行建设校舍有困难的,允许租借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的符合本标准第四项要求的土地、房屋从事教学活动
租借校舍须办理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租借期限应不少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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