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办学条件学历教育机构(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和办学方案,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章程;(3)有符合同级同类公办学校设立标准的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教学仪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办学条件;(4)有符合同级同类公办学校任职资格与条件的校长和教师;(5)有保证学校正常运行的经费来源;(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非学历教育机构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见附件二中《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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