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待遇不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待遇:读第二学士学位不亚于考研,学习期满,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毕业待遇等同于研究生
双学位毕业待遇:按第一专业就业,毕业待遇一般视为本科学历文凭
但辅修二学位可以作为参考,部分省份有所认同
对于毕业待遇问题,第二学士学位由教育部明确规定按照研究生班待遇,但双学位的待遇,各省市又各有不同:福建省五部门下发意见【闽教高〔2009〕9号】力挺双学位:“获得“双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可享受未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工资待遇
” 重庆市人事局公开信箱【渝人社信箱3417】则明确表示双学位没有第二学士学位一样的工资待遇:"学制六年及以上的本科毕业生,在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分别执行获得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
其中,双学士学位毕业生是指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第二学士学位且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而不是指在一个大学本科期间获得两个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或仅获得两个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 青海省人民政府省长信箱:“毕业待遇:按第一专业就业,毕业待遇为本科
但辅修二学位可以作为参考
”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线受理:“双学位不等同于第二学士学位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服务大厅:“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是指: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又攻读并获得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学制为两年的第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它体现的是学历,而不是大学四年期间获得两个学士学位
" 天津市人事局制定意见:“大学本科毕业生二十五级2档;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五级3档
”大多数省市如天津,并未明确“双学士学位”的意义
所以双学位的待遇,还要看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人事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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