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分析题(2004年)请对下列文字进行简要分析:唐律疏议
断狱律规定:诸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
诸制敕断罪,临时处分,不为永格者,不得引为后比
若辄引,致罪有出入者,以故失论
(2005年)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有关知识,分析下列史料
《明史?刑法志》:“刑法有创之自明不衰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也
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
踵而行之,至末造而极
举朝野命,一听武夫、宦竖之后,良可叹也
”(2006年)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和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
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
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律
——《唐律疏议·名例》问题:(1)这段文字反映了唐律的什么原则?其历史渊源是什么?(2)适用这一法律原则时有何例外?为什么?(2007年)旧律(指汉律)因秦《法经》,就增三篇,而《具律》不移,因在第六
罪条例既不在始,又不在终,非篇章之义
故(新律)集罪例以为《刑名》,冠于律首
——《晋书刑法志》上述文字材料记述了汉、魏时代法典体例发展演变的概况,请分析材料并结合中国法制史的有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旧律”在篇目上增加了哪三篇?(2)“旧律”在篇目体例上存在什么问题?(3)“新律”在篇目体例上有哪些主要变化?这种变化说明了什么?(4)汉魏之后,《晋律》和《唐律》在法典的篇目体例上又是如何演变的?(2008年)唐《户令》:“诸应分田宅者,及财物,兄弟均分
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
兄弟亡者,子承父分
兄弟俱亡,则诸子均分
其未娶妻者,别与聘财
姑姊妹在室者,减聘财之半
寡妻妾无男者,承夫分
”唐《丧葬令》:“诸身丧户绝者,所有部曲、客女、奴婢、店宅、资财,并令近亲转易货卖,将营葬事及量营功德之外,余财并与女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1)依照唐《户令》的规定,财产继承如何进行?(2)何为“户绝”?户绝之家的财产如何继承?(3)试结合上述引文的相关内容,总结唐朝继承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2009年)朝审原于明天顺三年,令每岁霜降后,但有该决重囚,三法司会同公、侯、伯从实审录
秋审亦原于明之秦决单,冬至前会审决之
顺治元年,刑部左侍郎党崇雅奏言:“旧制凡刑狱重犯,自大逆、大盗决不待时外,余俱监候处决
在京有热审、朝审之便,每至霜降后方请旨处决
在外直省,亦有三司秋审之列,未尝一丽死刑辙弃于市
望照例区别,以昭钦恤
”此有清言秋、朝审之始
翤后逐渐举行,而法益加密
初制分情实、缓决、矜、疑,然疑狱不经见
雍正以后,加入留养乘祀,区为五类
——《清史稿》卷一百四十四《刑法三》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1)何为秋审?其历史渊源是什么?(2)试分别说明秋审案件的五种处理方式
(3)清朝秋审制度的主要作用体现在那些方面?(2010年)材料分析:唐律疏议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1.这条规定体现了唐律的什么刑法原则
2.在司法实践中他怎么运用
3.他这样规定有什么作用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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