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口腔医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口腔医学硕士学位授予申请人必须通过学位课程考试、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

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1、学位课程考试:考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专业课及基础理论课,总门数不少于5门

由学位授予单位组织考试

2、临床能力考核与学位论文答辩:由学位授予单位按学科、专业组成考核答辩委员会,考核答辩委员会应由3至5名具有口腔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含口腔医学硕士生导师1-2名)组成

临床能力考核:主要考核申请人是否具有规范的口腔临床操作和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的能力

学位论文答辩,由考核答辩委员会以论文答辩的形式考核申请人的临床科研能力

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要求:(1)学位论文可以是包含文献综述的病例分析报告;(2)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临床实际,以总结临床实践经验为主;(3)学位论文应表明申请人已经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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