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博士回国待遇根据新形势下中国留学生 工作总方针,为了加强中国同苏联、东欧国家的学术交流,鼓励更多的优秀学生到苏联学习并争取他们按期回国服务,征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同意,现就获得苏联、东欧国家副博士学位人员回国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条件及生活待遇等问题作如下规定:1、获得苏联及东欧国家副博士学位人员回国工作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与中国国内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相同
2、上述人员回国后的初期工资按国内获得博士学位毕业生的初期工资发给,其他方面的生活待遇也与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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