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学会业务范围(一)开展气象科技学术交流活动,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弘扬科学精神,普及气象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科学技术,开展青少年气象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三)为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和政策建议,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四)接受有关部门委托进行气象科技政策、规划、科研项目的论证和评估,承接政府转移的社会管理职能,进行气象科技成果的鉴定,参与气象及相关专业资格认证、面向社会的技术职务(称)资格的评审和科技标准的制定等;(五)举办气象科技展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六)面向会员开展气象科技及相关专业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七)培养和举荐人才,按照规定经批准,表彰奖励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和气象科技工作者;(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版、发行气象科技文献、气象学术刊物和科普刊物及相关的音像制品;(九)推动气象科技的交流、协作,组织气象技能竞赛,支持科学研究,发挥学会在气象行业内外的纽带作用;(十)反映气象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十一)推动建立和完善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促进科学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十二)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开展同相关学会间的联系,促进相关学科之间的交流协作;开展民间国际气象科技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国际气象合作,发展同国外有关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组织海峡两岸气象界的学术交流、学者互访,推动科技合作,促进两岸大气科学的发展;(十三)举办为气象科技工作者服务的其他科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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