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空学会机构设置最高权力机构中国航空学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该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制定该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六)决定终止事宜;(七)决定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宜
执行机构理事会是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该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三)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四)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及人选;(九)领导该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十)制定该会管理制度;(十一)进行奖励和表彰活动;(十二)履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下属组织据2018年5月中国航空学会官网显示,学会先后设立了35个专业分会作为理事会领导下的学术组织,全国19个省、市成立了地方航空学会,在中国航空学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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