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家协会会 员第十四条 承认本会章程

中国企业家协会会 员第十四条 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以申请成为本会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

(一)单位会员条件: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心城市的企业家团体;2、全国性和行业性企业家团体;3、其他有关法人组织

(二)个人会员条件:1、关心和支持本会工作,并在企业经营、管理和经济研究领域有显著成绩者;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现任领导

第十五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三)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四)向本会提出有关意见、建议,并对本会的工作进行批评与监督;(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二)关心和支持本会的工作、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三)承担本会委托的有关工作;(四)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信息、统计数据和其他资料;(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会员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不遵守本会章程,视情节轻重,本会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八条 会员退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连续两年无故不按期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以上内容由大学时代综合整理自互联网,实际情况请以官方资料为准。

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