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会机构设置最高权利机构中国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五)决定终止事宜;(六)决定其它需要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执行机构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若干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三)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四)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注销和更名;(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制定学会活动计划;(十一)进行奖励和表彰活动;(十二)决定学会其它重大事项
下设机构截至2017年12月,中国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会设立分会6个、专业委员会11个、工作委员会9个
工作委员会国际交流工作委员会科技咨询工作委员会学术交流工作委员会财务管理工作委员会科普工作委员会评选工作委员会出版工作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分会工业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分会中医药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分会农业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分会海洋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分会医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分会临床应用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分会专业委员会蛋白质专业委员会基因专业委员会蛋白质组学专业委员会分子系统生物学专业委员会脂质与脂蛋白专业委员会生物技术专业委员会酶学专业委员会教学专业委员会糖复合物专业委员会代谢专业委员会核糖核酸(RNA)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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