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壤学会机构设置最高权力机构

中国土壤学会机构设置最高权力机构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

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科协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提前或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制定和修改学会章程;2.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理事和监事会监事;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5.决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6.决定学会的终止事宜;7.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执行机构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成员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会员代表大会提前或延期换届,理事会的任期相应调整

理事会成员必须是学会会员,每届更新不少于1/3

理事会的职权是:1.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2.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3.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4.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6.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8.制定学会工作计划,领导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10.推荐优秀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决定表彰奖励事宜;11.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机构设置据2019年7月中国土壤学会官网显示,学会下设办事机构6个,学术组织各专业(工作)委员会23个,省、市、自治区土壤(或土壤肥料)学会31个

 办事机构学会办公室(秘书处)《土壤学报》部《土壤通报》部《Pedosphere》部《水土保持学报》部《干旱区研究》部学术组织各专业(工作)委员会土壤物理专业委员会土壤化学专业委员会土壤-植物营养专业委员会土壤肥力与肥料专业委员会土壤生物和生化专业委员会土壤发生分类和土壤地理专业委员会土壤侵蚀与水土保持专业委员会盐碱土专业委员会森林土壤专业委员会土壤环境专业委员会土壤遥感与信息专业委员会土壤生态专业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科普工作委员会土壤学名词审定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土壤质量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土壤修复专业委员会氮素工作组土壤工程工作委员会土壤分析技术工作委员会土壤健康工作组-------省、市、自治区土壤(或土壤肥料)学会成立时间机构名称成立时间机构名称1957.7北京市土壤学会1963.8上海市土壤肥料学会1958.8山西省土壤学会河北省土壤肥料学会1958黑龙江省土壤学会1951江苏省土壤学会1950浙江省土壤肥料学会1954江西省土壤学会1954湖北省土壤学会1978河南省土壤学会1956贵州省土壤学会1944四川省土壤学会1980甘肃省土壤肥料学会1980宁夏土壤学会1979西藏自治区土壤肥料学会1998海南省土壤肥料学会1976.8天津市土壤肥料学会1962内蒙古土壤学会1959辽宁省土壤学会1956.9吉林省土壤学会1956安徽省土壤肥料学会1952山东省土壤肥料学会1961福建省土壤肥料学会1956湖南省土壤肥料学会1963广东省土壤学会1961广西土壤肥料学会1953云南省土壤肥料学会1962陕西省土壤学会1963青海省土壤学会1959新疆土壤肥料学会/重庆市土壤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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